一、 审批依据
《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》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〈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〉细则》(试行)
二、申报材料
1.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请表
2. 制剂调出和调入双方的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复印件、调出方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复印件。经批准委托配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应当提供制剂配制单位的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或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认证证书复印件;
3. 拟调出制剂的《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》复印件;
4. 调剂双方签署的合同;
5. 拟调剂制剂的理由、期限、数量和范围;
6. 拟调剂制剂的质量标准、说明书和标签;
7. 调出方出具的拟调出制剂样品的自检报告。
三、审批程序
1、受理申请;
2、材料审查;
3、市局审批。
四、收费标准
免费。
五、材料受理
由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科受理。